立春,一起向未来******
作者:刘文嘉
天上春来谁报人,江山气象一时新。
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2月4日晚在北京开幕,恰逢中国的立春节气。此刻,不知有多少团聚的家庭围炉夜话,不知有多少重逢的朋友畅叙别情。划破夜空的奥运焰火、令人惊叹的开幕盛况,又将给多少人留下终生难忘的“年味”?
我们听到了中国与世界的文化共鸣。
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舞蹈绘出的水墨长卷、千人击缶的壮观场景,曾让世界惊叹中国文化的风采独具;此刻,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传递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烈信念,又让世界看到了中国文化的开放包容。当奥林匹克遇上中国年,当开幕式倒计时仪式遇上二十四节气,当“希腊三圣”的哲学遇上孔孟老庄的智慧,人们惊讶地发现,这二者之间竟能产生如此强烈的共鸣。立春中的冬奥会开幕式,不就是一幅“美美与共”的图景吗?
我们看到了传统与现代的水乳交融。
一朵雪花,从1924年的法国夏蒙尼飘到2022年的中国北京,穿起了近百年冬奥会历史;不同年代的竞技镜头,由黑白影像变换为3D场景,折射出人类现代化历程—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及其先导片传递出了强烈的“由历史向未来”的观感。它不再是一场一般意义上的大型文艺表演,而是以科技的力量、创新的方法,创造出丰富的观看体验、饱满的艺术效果,最终将中国梦与世界梦交汇在一起。它向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启示:具有深厚历史与文化自信的民族,也一定奔涌着创新、开放的活力!
我们感受到了竞技体育与经济社会的此呼彼应。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世界普遍呼唤奥林匹克盛会的到来,因为后者代表着克难攻坚的精神、寄托着同舟共济的热望、凝聚着命运与共的信念。而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让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一直是中国奉行的政策,更是中国务实的行动。的确,奥林匹克精神主张超越政治分歧、种族隔阂、文化差异,面向未来凝聚起人类的力量,这不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精髓吗?“更快”“更高”“更强”最终是为了“更团结”,这不正是倡导天下大同、民胞物与的中国文化的主张吗?
在中国,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立,是“开始”“发端”之意;春,代表万物复苏、草木萌发,意味着新的四时轮回已开启。立春中拉开大幕的冬奥盛会,是一种象征,也饱含着期待:冰雪运动日新月异、奥林匹克运动蒸蒸日上、中国华章日新、世界未来可期。一起向未来,就让我们从立春之日出发!
《光明日报》( 2022年02月05日 05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